p2p理财平台倒了钱还能拿到吗 鼠贷金融教你少走弯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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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6-09-26 14:46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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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P2P理财越来越受广大群众欢迎。但是问题平台、跑路平台也不少,着实让投资者捏一把汗。今天小编邀请到鼠贷金融负责人王青杰,讲解P2P平台“跑路”了怎么办这个问题。

  王青杰说,当P2P平台无法兑现时,可以先向平台发函催告起诉借款人。在一些P2P平台的规则里,平台方无追收债务的义务,因此,若平台拒绝起诉,债权人应立即请求公开借款人信息并自行起诉,同时考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形式上,P2P平台性质为居间人,无须承担连带责任;但现实中大部分平台都存在“自融”“自保”,其实际控制人或许愿意承担保证责任。此时,债权人务必注意要求其书面确认承诺,一旦无法实现债权,果断诉讼。

  如果平台债权人众多、可能资不抵债,则应综合考虑维权成本、风险与收益,灵活运用协商、重组、诉讼、申请破产等手段,尽可能挽回损失。具体示意图如下: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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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述步骤的关键点

  KEY I:P2P平台并非借款人

  法律上,P2P平台属于“信息中介”的居间人(说白了就是介绍借钱的)。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存在“自融”“自保”行为,否则不能要求其履行还款责任。因此,如想直接“追债”,须先搞清楚债务人是谁。

  KEY II:起诉借款人

  这里要提示的是维权成本与收益问题。首先,根据新民诉司法解释第18条借款纠纷可在“接收货币一方”起诉。然而,如何理解“接收货币一方”,连最高院自己都“屡摆乌龙”,各地法院更是五花八门。因此,维权成本的计算须考虑当地司法实践。其次,能否找到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很重要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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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KEY III:要求平台关联方承担连带责任

  大多P2P平台公司只是网络科技公司,并无太多实质财产。因此,要求平台承担责任,即使是赢了官司,但估计也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,基本是没意义的。

  其实,大多P2P平台都存在“自融”“自保”的情况(你懂的)。有的平台其实是担保公司的“傀儡”,担保公司找项目并吸收公众投资;有的甚至是实体企业自己找项目,连担保公司都没有。稍“规范”点做法是实体企业同时设立科技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与担保公司,用科技公司吸收资金后流向小贷公司再投资项目,并用担保公司担保。Anyway, 重点是找出实际“金主”。

  KEY IV:签订“保证协议”

  再次提醒,P2P平台并非借款人,在没有确切证据证实平台是实际借款人前,平台只可能承担保证责任。因此,一定要签“保证协议”,千万不要签什么“借款协议”,否则一旦进入诉讼,将极可能因无法提供款项出借记录而败诉。

  KEY V:协商以物抵债或债务重组方案

  如债权人众多、平台及关联方财产有限,可“以物抵债”;如平台被重组、新平台提出重组方案,可考虑接受方案。其实就是俗话说的“拿到一点是一点”。

  KEY VI:起诉平台及关联方

  如保证协议约定的保证期满仍无法取回款项,则建议尽快起诉,否则一旦平台及关联方进入破产程序、但未取得生效裁判文书,申报的债权将有可能不被管理人认定,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即使平台及其关联方不至于破产,尽快起诉、争取通过诉保首封对方财产,也能使债权在未来执行分配中占得先机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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